法律分析:不好打。原因有如下幾點(以國內專利侵權為例):
1、侵權認定不容易做。專利侵權需要把侵權產品和被侵權專利進行詳細的技術比對,以確定到底是否侵權。主要做的就是提取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看是否落入到被侵權專利的權利要求中去。需要專業人事才能完成。且有些情況下,被告會直接向專利復審委提出被侵權專利的無效請求。這樣壹來二去,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都消耗巨大。
2、侵權認定後,侵權的不法所得數額難以估計,且賠償標準較低。即使認定了侵權成立,後面進行侵權索賠的時候,被告的侵權不法所得,難以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壹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