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外觀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即行公布。並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法律依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第四十條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