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開發人委托的技術開發合同成果的所有權,是指開發人委托的發明創造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59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委托開發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委托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860條
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當事人壹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各方有優先受讓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作開發的壹方放棄其專利申請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由另壹方單獨申請,也可以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壹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的壹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壹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二、委托開發合同的定義是什麽?
委托開發合同是技術開發合同的壹種。指雙方訂立的壹方委托另壹方進行壹定的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合同。委托開發合同的特點是委托方向研究開發方提供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研究開發方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並向委托方交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