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大多數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往往較晚啟動專利無效宣告程序,或者通過已知技術等其他方式進行抗辯,從而不承擔侵權責任。專利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後被宣布無效的情況很少見。因此,維持執行判決和相關決定的穩定性,不會導致被控侵權人大量流失,這壹規定也是“兩相平衡”後的合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