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的假冒專利罪是指違反國家專利法規,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假冒專利具體表現形式有:以欺騙手段進行專利登記、冒取他人專利;在非專利產品或者專利上標明他人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仿造他人專利,侵吞他人專利,擅自實施他人專利,故意販運仿造或者變造他人專利的產品,偽造,擅自制造他人專利標記,故意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專利標記,進口假冒他人專利的產品,冒充專利等行為。我國《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因此,未經授權在產品上使用他人專利,如果情節嚴重,則構成假冒專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