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壹般情況下,在正式起訴前可以發律師函給予侵權者警告。但是,如果準備對其提出訴訟,則需要考慮,發律師函是否會提醒侵權者給其隱藏、銷毀侵權證據甚至轉移財產的機會;同時,如果不僅僅是給侵權者本人發函還同時給其銷售商或合作夥伴廣泛發函的話,則需要考慮壹旦侵權訴訟不成立,發函者可能需要承擔濫發函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因此,總的來講,我們建議發律師函之前,壹定不要為發函而發函而是要做全面的策劃與分析。(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吳鵬彬律師編寫 如有咨詢請發郵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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