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18個月還沒結果的專利申請,只能是發明專利申請。如果申請人在提交時沒有要求提前公開,18個月後專利局才會進行公開;公開後就是實質審查程序了,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厚度3年內,只有提出了實質審查請求並且交足了實質審查費後,專利局才會安排進行實質審查。樓主是否提了實質審查請求並且交足了實質審查費?
18個月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來說不算長,尤其是申請人不懂得申請流程的情況下,很容易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出現補正,甚至出現視為撤回的情況。
就像我剛才說的那樣,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實質審查請求,那麽在36個月後專利局將會發出通知書,這個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
建議樓主把妳的申請號發出來,讓明白人幫妳看看這個專利申請的問題出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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