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工藝品暫行章程》。
民國第壹部專利法的雛形為1911年12月12日由工商部頒布的《獎勵工藝品暫行章程》,該章程已揭示了“先申請原則”、“權利轉讓”、“法律責任”等重要理念。1932年頒布的《獎勵工業技術暫行條例》以及其實施細則、《獎勵工業技術審查委員會規則》等構成了比較完整的體系,也為現行國民黨政府專利法框架的基礎。
1944年5月4日國民黨政府經“立法院”第四屆第206次會議通過了我國歷史上第壹部稱為“專利法”的法律。以後雖經多次修改,但都改動不大,唯臺灣當局於1994年為配合其產業發展及重返世界貿易組織作了大幅度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