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有效期為十年,是對的。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必須是具有創造性的實現“新穎性”和“有用性”的技術方案。專利權是發明人或其繼承人對發明的專有權利。發明專利權的授權有效期為10年,從授權日計算。這意味著,任何人在專利權有效期屆滿前,必須對專利權人支付特許使用費。發明專利權的獲取需要有實質審查,難度比較高,常見的審查問題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引申合理性等。專利權保護的範圍包括對該發明進行生產、銷售等商業行為做出監管,侵權人需承擔侵權行為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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