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就是本來沒有自己發明的,或者存在的形式是自己發明創造的.
再看妳的問題,我感覺妳是在日歷上面加了許多認為對人很實用的知識對吧,首先日歷不是壹種發明,日歷上面的實用的東西,也應該是大家的***同社會成果,妳的功勞在於給他們以結合,所以妳是不能申請到專利的,但是妳有的是著作權,寫書是沒有專利可言的,但是著作權是不可侵犯的.
妳可以主動聯系出版社,向他們寄稿,但是有的出版社可能不是重視,但是不代表妳的作品沒有價值,伯樂不常見,可以多似幾家.
不用擔心有的出版社退給妳稿子再改編出版,如果那樣的妳可以起訴他們,只要跟妳的有雷同就可以起訴.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