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標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補償指標×20年。
(2)城鎮標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補償指標×20年。
註意:
(1)60周歲以下的20年;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減壹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壹級補償指標為10%,如十級為10%,九級為20%,以此類推。有多級傷殘的,按最高的壹級確定補償指標,10級至6級的其他等級按2%的附加指標計算;五級至壹級,計算4%附加指標。補償指標和附加指標之和不得超過100%。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