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需要具備新穎性,也就是說不屬於提交申請之日或要求優先權日之前以任何形式在公眾所認知的現有技術,但是在提交專利申請之日或要求優先權日之前6個月之內由於明顯濫用和申請人的關系或者是為了在特定的國際展覽上展覽公開的,是不會影響專利申請具備新穎性的;
3、申請需要具備創造性,也就是對相關的技術領域的通常技術人員而言不是顯而易見的;
4、專利申請能夠在工業化生產或使用的;
5、充分的披露,是的相關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施這個發明;
6、專利壹次申請僅僅只能夠設計到壹個發明或者屬於用以個發明構思的壹組發明,不過在EPO可提出專利分案申請;
7、專利申請不能夠屬於在歐洲不的授予專利申請的客體,就比如人類或動物的資料或者診斷方法、新的植物或者動物品種、生產動物的是指生物學的方法、發現、數學的方法、計算機軟件以及商業方法等;
8、發明的實施不能夠違反EPO各個締約國的公告秩序或公告道德,比如克隆人體或者將人類的胚胎用在商業目的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