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參加的兩次比賽,壹次是團隊成員自有,壹次是指導老師的,而且已經小範圍推廣。
這個關系其實不是很重要,是成員的最好,是老師的話,在作品裏含糊壹下,表現為團隊所有就行了,或者把老師作為創立的公司的股東之壹,技術作價入股,妳懂得。
只是不是團隊自有的專利,參賽的時候如果被風險投資商看中,想投資的話,投給誰就有點需要商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