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八條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時,應當出示身份證明或者提供表明作品權屬的證明(如封面、版權頁復印件,部分手稿、照片、樣本復印件等。),填寫作品登記表,繳納報名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的,還應當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當出示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當出示合同,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第九條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實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書。作品登記證由登記機關根據本辦法所附樣本制作。登記機關的核實期限為壹個月,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