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企業都和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期限壹直到勞動合同解除後的壹定年限,甚至要求員工在壹定年限內不得從事與原公司相同的行業或加入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但如果僅僅有“競業限制條款”而沒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的話,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