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按取得方式可分為兩類:自創無形資產和外購無形資產。
第壹類:自創無形資產,顧名思義,是企業自己開發、研制或設計的,如自創專利權、自創商標權、自創技術等。
第二類:外購無形資產,由企業從外部購買或投資。企業從外部購買的無形資產,是指在企業外部以貨幣資產或者其他可以變現的資產換取的無形資產,如外包的專利權、外包的商標權、外包的技術、著作權等。企業接受投資形成的無形資產,是指投資者將其專利、專有技術、商標權等無形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無形資產。
企業捐贈的無形資產屬於外購無形資產。企業創造的無形資產可能不反映在企業的賬面上,或者入賬價值只反映企業創造的無形資產總價值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