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法定人數(壹人公司需壹人,其他公司需兩人以上50人以下)。
(2)達到最低出資限額(沒有法定出資限額的,沒有具體要求,可以任意出資金額)。
(三)有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如董事會、監事會)。
(5)有住所(可以租房)
2、建立程序:
先由股東委托壹人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再訂立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繳納出資(銀行轉賬或房產過戶等)。),驗資,提交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提交這些材料後,向工商申請登記,工商會正式登記發證。
3.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成立日期。
4.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未繳足的,應當補足,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目前公司法取消了發起設立協議的規定,因為與公司章程重復。但是,如果有協議,那麽協議也是有約束力的。如果協議約定了違約責任,當然要承擔。
5.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後不得抽回出資。公司成立後必須保本(有保本原則),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抽回出資。也就是說,公司減資,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公告減資或者轉讓出資,但不能抽回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