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專利法中所稱的“已有的技術”是同壹概念,也包含說明書所指的技術背景。現有技術,不再具有新穎性,因而不能申請專利。對於2009-10-1以後提交的專利申請(包括當日) 依照修改後專利法的定義,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