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如果妳申請的技術方案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直接按照步驟寫出方法專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