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是所有記錄知識的載體。這個定義看似簡單,卻是客觀、全面、嚴謹的。
從定義的字面意思不難看出,這裏描述的文獻基本上有三個要素。壹是載體本身,二是載體所包含的內容,三是載體內容的記錄方法或手段。
顯然,根據文獻的定義,文獻這壹特殊載體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基本條件:壹是必須具有壹定的信息和知識內容,二是必須使用壹定的記錄手段,三是必須表現出壹定的載體形式。
信息和知識是文學的主體。沒有信息和知識,任何形式的載體都只能稱為物質,而不能稱為文學。任何形式和類型的文獻首先要有壹定的信息和知識內容作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