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可知,銷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專利的產品並能證明該產品來源合法的行為本身仍是侵權行為,但因其主觀上無過錯,《專利法》免除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七十七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