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第七十二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妨礙其實現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責令作出壹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壹定行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