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收費標準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壹般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誤工費等多種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