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專利申請是通過文字形式將技術內容以規定方式進行表述的文件,但是由於文字本身的限制或者專利申請撰寫者的撰寫水平等原因,專利申請文件在申請提交時的文本可能並不能準確表達申請者所要求的保護範圍,因此,專利申請人在申請日提交申請文件之後還享有對其專利文本進行修改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