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經過查找,沒有其他單位申請過我們要開發的產品或技術的專利,所以我們可以正常在R&D投資,而R&D建成後,我們可以通過申請專利或使用商業秘密來保護,這樣我們開發的項目就可以為我們所用。
但是,如果別人在我們研發之前就已經對該發明申請了專利,並且已經接受或者授權。那麽我們就沒有必要研發同樣的技術了。因為別人申請了專利保護,即使我們自己開發,不參考別人的任何數據和資料,對我們來說價值也不大。因為如果我們要使用這項技術,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和許可,並支付壹定的使用費,否則就是侵權。所以,如果我們對這樣壹個項目不加搜索就進行科研,也就是重復開發,就無法自主控制和使用開發出來的產品和技術。
另外,通過檢索國內外同行業的相關專利,也可以大致掌握其他單位的產品和技術。通過對其他單位產品和技術的掌握和分析,更好的完成各種產品和技術的更新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