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應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