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人員差旅費不可以記入研發費用裏。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包括以下幾項:“薪金、工資以及其他人事費用;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勞務;設備與設施的折舊;制造費用的合理分配;其他成本”等等。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從會計核算角度規範了企業對研發費用的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方法;《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從稅法角度規範企業對研發費用的歸集、攤銷及抵減企業應稅收入進行了規定。
擴展資料
披露方法:
對於自行研發成功的無形資產成本,即擬作資本化處理的研發費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類別在附註中披露與無形資產有關的下列五個方面的信息:……五是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
《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不僅要求披露“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而且要對“未分攤遞延開發成本的發展及其余額應加以披露,對提出或采用的未分攤余額的分攤基礎也應加以披露”。
百度百科——研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