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專利法對產品的顏色也是會給予保護的,只不過此時需要將顏色與本身產品的圖案、形狀等進行結合。同時,將色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排斥在專利權保護範圍之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專利的定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由於單純的色彩不可能成為壹項設計,因此,外觀設計包括下列各類:1、單純形狀的設計;2、單純圖案的設計;3、形狀和圖案結合的設計;4、形狀和色彩結合的設計;5、圖案和色彩結合的設計;6、形狀、圖案和色彩結合的設計。
法律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專利的定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由於單純的色彩不可能成為壹項設計,因此,外觀設計包括下列各類:1、單純形狀的設計;2、單純圖案的設計;3、形狀和圖案結合的設計;4、形狀和色彩結合的設計;5、圖案和色彩結合的設計;6、形狀、圖案和色彩結合的設計。
上一篇:溫州健翔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下一篇:酒鋼集團酒泉天成風電設備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