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期,研發保護期,這時候的藥品(大多是國家級新藥)由於國家專利時間和市場無競爭,利潤大空間等刺激保障,所以應該自己出銷售隊伍進行臨床銷售,出力氣來把握利潤空間;
第二期,產品成熟期,這時候的藥品已經過了保護期限,所以好多廠家已經在生產銷售中了,競爭有相當壹部分的對手了,所以廠家沒必要去增加人員和財力的刺激去爭取有限的利潤(該賺的大頭已經撈了相當了,全部撈是不現實的),所以讓那些知道此類品種知名度的代理商去操作,自己繼續去開發新的產品以再創企業的另壹次的輝煌;
第三期,調撥衰退期,連代理商都不是很感興趣的產品,靠市場的慣性在進行銷售,在國內的醫藥市場自己走貨,而廠家要不斷的研發自己的拳頭產品來時時刻刻控制企業利潤最大化,“天上沒有不落的太陽”,所以沒有壹個產品是可以壹直生命力和戰鬥力極強的,企業要生存就要不斷的再創壹個個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