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妳是否在9月份申請日之後的兩個月內交足了申請費用?
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那麽後面的壹次申請當然不會被接受。
另外,審查員是不可能直接收到妳的郵件的。專利局來往的所有郵件收發都是由流程部門負責,流程部門收到郵件後會蓋章、穿孔並掃描存檔,之後才發給審查員。
哦,那多半就是在郵寄的過程中請求書弄丟了。
不過我還是覺得挺奇怪的,如果僅僅是請求書弄丟了,那麽郵件裏就應該只剩下申請文件本身,那麽流程部門是怎麽把妳新的申請文件和以前那個申請號聯系上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