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有著作權的,應當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
2、享有商標權的,應當具有顯著性、區別性、合法性等條件;
3、享有專利權的,應當屬於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範圍內。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