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保證金壹般是指,合同當事人壹方或者是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方的款項;
2、押金是擔保物權的壹種,是質押擔保的壹種特殊形式,也就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是第三人把壹定數額的金錢,或等價物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時,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壹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第五百八十九條
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