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0條。保證期間,擔保財產發生毀損、滅失或者被征用的,擔保財產所有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