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包含技術特征嗎?有的話就可以,如果僅僅是思維方式的話就很難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不授予專利權的。
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於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產生結果。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指導人們進行思維、表述、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於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規律,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因此,指導人們進行這類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