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壹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保存,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民族人民代代相傳、構成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有關的物品和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