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了專利證書就獲得了有效的專利權,這是多數專利權人的認識誤區。然而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即使在申請之前已有發明人就同樣的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其在後申請仍可能會被授權。如果沒人提出異議,其專利權會暫時擁有。壹旦有人對在後申請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那麽在後申請的專利必定會被無效掉。就發明專利而言,雖然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其進行了實質審查,但無法確保發明專利審查部門對相關文獻的檢索沒有遺漏。所以取得專利證書,只是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並不意味著專利權真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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