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或辦理各種手續的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壹制定的表格。也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大廳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發文處)
(2)壹張表格只能用於壹件專利申請。
(3)向專利局提交的各種文件申請人都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文件填寫的壹致性,並可以此作為答復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4)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不得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收”的字樣。申請文件通過快遞公司遞交的,以專利局受理處以及各專利局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為申請日。壹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壹件申請的文件。郵寄後,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
(5)專利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時不接收樣品、樣本或模型。在審查程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提交樣品或模型時,若在專利局受理窗口當面提交的,應當出示審查意見通知書;郵寄的應當在郵件上寫明“應審查員×××(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樣。
(6)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向專利局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請人與專利事務所解除代理關系,應向專利局辦理變更手續。
(7)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未作說明的,不適用專利法第九條第壹款關於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規定,即會造成其發明專利不能授權。
(8)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準備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保密審查請求,並詳細說明其技術方案;如果首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專利,而準備隨後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在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前提出保密審查請求,也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專利的同時提出保密審查請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視為同時提出了保密審查請求。
(卓壹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