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31
費用減緩請求書
□初審程序 □授權後程序
□實審程序
請按照本表背面“填表註意事項”正確填寫本表各欄
①
專 專
利 或
申
請 利
申請號 申請日 年 月 日
發明創造
名 稱
申 請 人
② 請求費用減緩的理由(申請人為個人,請求減緩費用必須準確填寫個人年收入狀況):
③ 附件清單
□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關於企業虧損情況的證明
□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關於非企業單位經濟困難情況證明
④ 申請人簽章
年 月 日
⑤專利局處理意見
年 月 日
填表註意事項
壹、本表應使用中文填寫,字跡為黑色,文字應打字或印刷,提交壹式壹份。
二、本表第①欄所填內容應與該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內容壹致。如果該申請辦理過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應按照專利局批準變更後的內容填寫。
三、本表第①欄所填申請人應為第壹申請人。
四、本表左上方及第③欄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的,應在方格內作標記。
五、本表第②欄,應寫明請求減緩的理由。個人申請費用減緩,必須準確填寫個人年收入情況,兩個以上個人***同申請專利應當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申請費用減緩除說明減緩理由外,還應當附具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單位經濟狀況證明:對企業應說明虧損情況,對非企業應說明經濟困難情況。填寫不符合規定或未提交有關證明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六、可以請求減緩的費用有申請費(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復審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含當年)三年內的年費。
七、費用減緩請求是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的,可以壹並請求減緩上述五種費用。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只能請求減緩除申請費外尚未到期的費用,但該請求最遲應當在有關費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之前提出。
八、個人請求減緩申請費(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含當年)三年內的年費的最高比例不超過85%,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復審費、最高比例不超過80%;單位或單位與個人或兩個以上個人***同申請減緩申請費(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含當年)三年內的年費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復審費、最高比例不超過60%;兩個以上單位***同申請不予減緩費用。
九、請求減緩專利費用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同時按減緩後的比例繳納費用。
十、費用減緩請求由專利局或專利局外設的專利代辦處審批。專利局或專利代辦處將同意減緩的比例通知申請人。未被批準的,應當在接到專利局或專利代辦處的通知後,在專利法及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數額繳足費用。
十壹、本表第④欄,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或蓋名章;申請人有多個人的由第壹申請人簽章。如果代表人為非第壹申請人時由請求書中確定的代表人簽章。
沒事到網上搜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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