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了計算方法
假設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 原來按照每壹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需要多次分別計算,改為統壹計算所有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只需要計算1次。總體上提高了可加計扣除的金額
以前按每壹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對於有多個研發項目的企業,有的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過10%,不同研發項目的限額不能調劑使用。現在,將“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全部項目統壹計算,不再分項目計算,總體上提升了企業可享受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計算公式
本年度“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本年度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於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於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 註:“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是指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壹條第(壹)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第1目至第5目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和“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舉個例子
假設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兩個研發項目。項目A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9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12萬元;項目B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10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兩個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21.11萬元[(90+100)×10%/(1-10%)],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20萬元(12+8),大於原方法按項目分別計算的18萬元(10+8)。
研發項目跨年度的,如何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01 研發項目在費用化階段,應逐年與其他費用化項目、以及當年形成無形資產的資本化項目統壹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02 研發項目在資本化階段發生的費用在形成無形資產的年度統壹納入計算。舉個例子
某公司同時開展M、N兩個項目的研發,M項目2019年進入資本化階段,2021年形成無形資產。N項目壹直處於費用化階段。M項目在2019、2020年暫不參與“其他相關費用”計算;待2021年M項目形成無形資產後,將2019、2020、2021年的研發費用與N項目2021年的研發費用統壹納入2021年“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
資本化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應如何計算?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對於資本化項目“其他相關費用”的處理分以下幾步: 01 按當年全部費用化項目和當年已結束的資本化項目統壹計算出當年全部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02 比較“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及其實際發生數的大小,確定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金額; 03 用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金額除以全部項目實際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得出可加計扣除比例; 04 用可加計扣除比例乘以每個資本化項目實際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得出單個資本化項目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與該項目其他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壹並在以後年度攤銷。舉個例子
2021年,某制造業公司結合X項目前期研究成果,出具了新型產品X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在會計上確認為開發階段且全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本年7月1日形成壹項非專利技術,並當即投入使用,會計處理從7月開始攤銷。 稅務上開始資本化的時點與會計處理保持壹致,因而本年X項目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均應資本化,X項目進入開發階段以來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23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30萬元。企業同時還開展了Y項目(費用化項目),本年發生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13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20萬元。 (1)當年全部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40萬元[(230+130)×10%/(1-10%)]; (2)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金額:40萬元[實際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50萬元(30+20)大於“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取較小值]; (3)可加計扣除比例:80%(40/50); (4)X項目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24萬元(30×80%) 假設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要求,確定X項目攤銷年限為10年。在2021年度,企業的X項目可加計攤銷額為12.7萬元[(230+24)/10×100%×6/12]。 從2022年起,X項目每個攤銷年度可加計攤銷額為25.4萬元[(230+24)/10×100%]。 Y項目2021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16萬元(20×80%);總***可加計扣除146萬元(130+16)。 2021年度,企業X、Y項目***可加計扣除(攤銷)158.7萬元(14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