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加計扣除的R&D費用主要包括人員人工費、直接費、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如下表所示:
1.人員勞動力成本:
直接從事R&D活動人員的工資、五險壹金、外部R&D人員的勞務費。
2.直接投入成本:
R&D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成本。
3.折舊費用:
在R&D活動中使用的儀器和設備的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軟件、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用於R&D活動: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範制定費、新藥開發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該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可扣R&D費用總額的10%。
(B) R&D費用加扣減報告方法
1.註意R&D費用的構成及其行業。
可加計扣除的R&D費用應滿足R&D階段、研發支出、不限行業三個標準。
不屬於研發階段的支出,如商業化後的市場調研和技術支持活動,不能歸類。
不屬於研發性質的支出,如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常規升級、常規分析、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研究等,不能歸類。
企業屬於煙草制造、住宿餐飲業、批發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行業的,不能享受附加扣除。
2.註意資本化和費用化對稅負的影響。
增加和扣除R&D費用有兩種方法: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和費用。雖然兩種方式下的稅前扣除總額相同,但無論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兩種方式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還是不同的。
(1)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支出為1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那麽如果75%通過費用化加扣除,a * * *可以扣除65438+7500萬元,可以節省企業所得稅1125萬元。
在同等條件下,如果將R&D費用資本化,則需要在65,438+00年內攤銷,即每年扣除750萬元。目前政策執行期壹般為三年,享受三年只能存337.5萬(750*3*15%)。
(2)可見費用化的優勢還是很明顯的,但是如何滿足費用化的條件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不能盲目費用化,會導致補稅罰款甚至被視為惡意利用優惠政策的結果。
3.規範財務核算和優惠程序
(1)R&D活動、R&D費用、R&D人員等支出範圍。應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界定,核算清晰,準確劃分享受與不享受的界限,資料留存備查。
(2)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在競爭中脫穎而出的重要途徑,但也是壹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要全面優化企業運行,出具切實可行的審查報告和稅收遵從優化方案,具體指導企業實施。目前只有精通法律、熟悉業務、具有創新思維的專業稅務律師才能幫助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