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碩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
材料學院碩士研究生在申請碩士學位前,在滿足學校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條件的基礎上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學術學位類碩士研究生應至少發表或被錄用:2篇中文核心論文或者1篇SCI/EI收錄論文(各類中英文雜誌增刊、會議論文除外)。
2、專業學位類碩士研究生應至少發表或被錄用:1篇中文核心論文或者1篇SCI/EI收錄論文(各類中英文雜誌增刊、會議論文除外)。
二、補充說明
1、碩士研究生發表或被錄用的學術論文均要求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本人為第壹作者(或者導師第壹作者同時本人第二作者)並且第壹署名單位為石家莊鐵道大學(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2、第壹作者特指論文署名排序第壹的作者。發表的中文論文以出版的論文為準、英文論文以雜誌社官方網站公布的論文或被SCI數據庫檢索的論文為準;被錄用的中文論文以雜誌社的書面錄用證明為準、英文以雜誌社官方網站或者官方郵件通知為準。發表的論文或錄用證明的復印件由碩士生指導教師簽字後方才能被認定為有效學術論文(視同已發表的論文)。
3、論文的界定。SCI/EI收錄論文界定:以發表論文的雜誌上壹年是否被SCI/EI數據庫收錄為準;中文核心論文界定:以北京大學2016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
4、碩士研究生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以本人第壹作者(或者導師第壹作者同時本人第二作者)並且第壹署名單位為石家莊鐵道大學: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相當於發表1篇被SCI收錄的學術論文;已公示的發明專利 1項,則相當於發表1篇中文核心論文。
三、碩士研究生如取得的學術成果未達到要求,仍可以進行學位論文答辯,但材料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待其達到相關要求後才在下壹批次評審中對其學位進行審議。
四、碩士研究生取得的學術成果如存在弄虛作假等不端行為,由學院學術委員會確認屬實後,學院將對指導教師和學生本人進行嚴肅處理並予以公開通報批評。
五、本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