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縣人大常委會(NPC)
2.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縣委員會
3.縣人民法院
4.縣人民檢察院
5、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6.縣發改委
7.縣經濟委員會(經貿委)
8.縣教育局
9.縣科技局
10,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11,縣公安局(幹部壹般分配為副處級)
12,縣監察局(現分幾個分局)
13,縣民政局
14,縣司法局
15.縣財政局
16.縣人事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是外國專家局)
17,縣知識產權局(原專利局)
18,縣國土局
19,縣規劃局
20.縣建設局等。
壹、縣級領導
1,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長、縣主席CPPCC均為正縣級(正廳級)。如果有的縣地位特殊,經濟比重大,縣委書記甚至縣長都可能是副廳級。
2.縣委常委:除書記、縣長外,壹般都是副縣級(副處級),有的地方縣委副書記是縣級。
3、副縣長、人大常委會副主任、CPPCC副主席壹般都是副縣長(副處級)。四套班子成員統稱為縣領導。
4.公安機關的領導壹般是副縣級,公安局長壹般由副縣長兼任。
5、工業園區、管理處等負責人,壹般為副縣級。
6.主任、鄉鎮書記、鄉長、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壹般為科級,副職為科級。
第二,縣級領導幹部的排名
1.縣級幹部綜合排名:縣委書記、縣長、副書記、NPC人大常委會主任、CPPCC主席、縣委常委、NPC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政府副區長、CPPCC副主席、司法檢察長、其他縣級幹部、非領導幹部。
2.各系統縣處級幹部內部排名:除組織部特別說明外,排名以任何壹個系統的時間順序為準。
3.科級幹部排名:這方面比較復雜,需要綜合職位和級別。壹般按部門權重排序,但有時也參考個人任期。部門壹般順序是縣委辦公室、人大辦公室、政府辦公室、CPPCC辦公室、常委部、黨委部(老幹部局、信訪局、農工委等))、政府部門(局級)、群團部門(工、青、團、婦等。)、胸骨柄部(公檢法、稅務等。),還有鄉鎮街道。壹般人員的排名是科長、主任科員、副科長、副主任科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零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和其他行政工作,發布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