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專利的具體流程
壹、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需要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
《專利權轉讓合同》包括項目名稱、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日、專利申請號等多個條款。對於壹件專利權存在多個專利權人的情況,專利權的轉讓需要全體專利權人的簽字或蓋章。
二、需要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登記手續:
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連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壹並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
三、需要在壹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
提交相關材料後,需要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並且應當從提出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從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左右可以完成轉讓。
四、材料審查,確認專利權轉讓生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提交的材料審查合格後,以發出《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的日期為登記日,也就是專利權轉讓的生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