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基層預防保健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須獲得10學分。這兩種學分不能互相替代。
擴展數據:
ⅰ類學分分為國家級和省級。計算方法如下:
1,參加國家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考核合格,按3學時授予1學分;講師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考核合格,按6學時授予1學分;講師每小時授予1學分。
3、科研項目、科技獎勵和專利在批準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省級學分:
項目組排名第壹的成員將按照以下分數依次減分1分,直至減分結束。
國家級10學分。
省部級7學分。
省衛生廳項目5學分。
發明專利10學分。
實用新型專利5學分。
4、在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和評論,按以下類別授予省級學分:
論文發表的第壹作者將按以下積分計分,排名靠後的每人減1分,直至最後。
國際出版物(用外文出版)7學分。
這篇論文被國際檢索出版物SCI收錄了5個學分。
5.論文和科技成果被其他單位作者發表的論文引用,每位作者每次獲得1學分。
6、參加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的省級繼續教育考試,根據考試成績授予省級學分。
參考資料: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舉辦國家級繼續教育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繼續醫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