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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繼續教育學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學分分為壹類學分和二類學分兩類。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獲得不少於25學分,其中ⅰ類不少於5-10學分,ⅱ類不少於15-20學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基層預防保健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須獲得10學分。這兩種學分不能互相替代。

擴展數據:

ⅰ類學分分為國家級和省級。計算方法如下:

1,參加國家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考核合格,按3學時授予1學分;講師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考核合格,按6學時授予1學分;講師每小時授予1學分。

3、科研項目、科技獎勵和專利在批準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省級學分:

項目組排名第壹的成員將按照以下分數依次減分1分,直至減分結束。

國家級10學分。

省部級7學分。

省衛生廳項目5學分。

發明專利10學分。

實用新型專利5學分。

4、在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和評論,按以下類別授予省級學分:

論文發表的第壹作者將按以下積分計分,排名靠後的每人減1分,直至最後。

國際出版物(用外文出版)7學分。

這篇論文被國際檢索出版物SCI收錄了5個學分。

5.論文和科技成果被其他單位作者發表的論文引用,每位作者每次獲得1學分。

6、參加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的省級繼續教育考試,根據考試成績授予省級學分。

參考資料: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舉辦國家級繼續教育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繼續醫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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