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有三種情況:1,在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2.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3.家庭助產士執行除家庭分娩以外的醫療行為。4、未取得或者非法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5、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以上是對非法行醫行政處罰的回答。
法律客觀性:
醫療糾紛行政處罰的種類(1)人身自由處罰這是壹種行政處罰,主要是剝奪當事人的人身自由。比如行政拘留的處罰,就是剝奪行為人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刑只適用於公民,因為人身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如果沒有人身自由,那麽任何其他權利,如財產權、名譽權、專利權等。,就會失去鍛煉的基礎。因此,以人身自由為懲罰對象的懲罰是最嚴厲的懲罰。據統計,目前規定作為處罰對象的人身自由的處罰是最嚴厲的處罰。據統計,目前有8部法律和7部行政法規規定了人身自由刑,這些法律法規都規定了行政拘留中的人身自由刑。這些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入境出境管理法》、《集會遊行示威法》、《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等等。在適用人身自由刑時,應當註意以下問題:壹是區分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關系,對於壹般違法行為,可以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違法行為性質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予行政處罰。二是對已被逮捕或司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給予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經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決定是否追究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二)行為能力處罰行為能力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義務的行為人采取的責令實施某種行為或者停止某種行為或者取消某種資格的處罰。這種處罰包括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許可證等。,通過取消當事人的經營活動資格來達到處罰的目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規定沒有煙草專賣批發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銷售過期、變質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違反《統計法》可處以吊銷許可證的處罰。總結起來,這些懲罰形式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命令行為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壹種是取消或者暫停行為人實施某種行為的資格或者能力。前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責令行為人追回所售文物,《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後者根據《股票發生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吊銷經營者的證券業務許可證,取消其經營證券的資格;《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的吊扣駕駛證;《礦山安全法》規定的吊銷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護士管理辦法》規定,違反探視辦法的護士,可給予暫停註冊、註銷註冊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