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的已簽名書、收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來說:
1,承包商
2、根據人
3.簿記員
4.接受者
5.用戶。
目前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的憑證征稅。有五個具體類別: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印花稅的稅目是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稅項目,具體規定了印花稅的征稅範圍。壹般來說,包含在稅目內的會被征稅,不包含在稅目內的不會被征稅。印花稅* * *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較輕、平均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與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對其持有的憑證納稅。
印花稅有兩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固定稅率。
擴展數據:
印花稅以應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和憑證數量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的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和收入)×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數×適用稅額標準
下列憑證可以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復印件和抄本,但視為原件的用戶除外;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或者養育孤、老、殘人員的學校的書面證明;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和貼息貸款合同;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讓書;
(七)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簽訂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八)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管理單位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相關證明,廉租房承租人、經濟適用房購買人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