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畢業生要素分
(壹)基本要素
1.最高學歷
博士 27分
碩士 24分
本科 21分
2.畢業學校
教育部重點建設高校、在滬“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壹)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二)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8分
3.學習成績
按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班級)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壹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 8分
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 6分
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 4分
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語水平
通過CET-6級、六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或專業英語八級 8分
通過CET-4級、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或專業英語四級 7分
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 7分
5.計算機水平
畢業研究生 7分
理科類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7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省級二級)水平 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省級二級)水平 6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省級壹級)水平 6分
藝術、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 6分
(二)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校級及以上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
經認定的國家級 10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 5分
學校級(每次1分,不超過2分) 2分
2.學術、文體競賽獲獎
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獲獎
⑴經認定的國際性比賽或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壹等獎 10分
二等獎 8分
三等獎 6分
⑵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
壹等獎 5分
二等獎 3分
三等獎 1分
(1.以上獎勵表彰僅限在高校最高學歷就讀期間所獲獎勵表彰;2.同類獎勵取最高分;3.榮譽類和競賽類獎勵可以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
3.科研創新(經高校公示後無異議)
⑴擁有專利證書:
擁有發明專利證書 5分
擁有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3分
擁有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3分
⑵已申請發明專利的,並擁有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1分
4.自主創業(創業企業註冊資金須到賬,不含受讓股份)
⑴創辦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科技企業
獲得科技創業基金資助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5分
獲得科技創業基金資助企業團組成員 2分
⑵創辦其他企業
擔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擔任董事 2分
5.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
上海高校參加西部計劃回滬的畢業生按照其畢業當年的進滬政策予以評分,並在此基礎上給予加分 5分
二、用人單位要素分
(壹)基本要素
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高校畢業生中行為誠信規範 5分
(二)引進重點領域人才要素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見附件三)畢業生 3分
用人單位在上述重點領域人才專業目錄的基礎上,錄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點學科所在高等院校畢業研究生 3分
(三)承擔重大項目或優秀人才要素
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且錄用的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用人單位錄用急需專業對口的優秀畢業生 3分
用人單位為遠郊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1-10分
註:上述用人單位由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確認。
三、標準分
標準分為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戶籍的基本資格分。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其各項要素累積分值不低於標準分的,可辦理上海市戶籍;低於標準分的,辦理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
標準分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市政府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調控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