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訴訟費用計算標準如下: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幣;
2.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具體依照以下比例分檔、累計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數)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內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內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內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內3%—2%;
10000000元以上2%—1%。
訴訟產生的律師費由誰承擔?
律師費由請律師的壹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壹方成為被告以後,該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持壹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為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規定: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規定: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規定: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