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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和專利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版權和專利的區別:

1、概念不同:版權其實就是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專利權是因特定的發明創造而享有的對發明物品依法享有的權利。

2、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又稱著作權人,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分為以下幾類:

(1)根據著作權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權主體可以分為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

(2)根據主體享有著作權的完整程度不同,可分為完整主體和部分主體。

(3)以著作權人所具有的國籍為標準,可以將著作權分為內國主體和外國主體。

專利權的主體是專利權人,即享有專利法規定的權利並同時承擔義務的人。我國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依法定程序申請專利,成為專利的主體。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我國的專利權人。

3、客體不同

著作權的客體即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以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具體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如演講、報告、授課、法庭辯論等;(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4)美術、建築作品;(5)攝影作品;(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計算機軟件;(9)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其他作品。

專利權的客體:是指符合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具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創造是壹種智力勞動。從民法的角度看,發明創造活動是壹種事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從事發明創造活動並因此獲得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壹)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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