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雙軟認定”的前提:軟件著作權登記是企業辦理“雙軟認定”(軟件產品登記和軟件企業認定)的必要前提。信息產業部發布的《軟件產品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四款規定,軟件登記時應當提交知識產權證書。本知識產權證書是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3.股份可以作為技術出資:《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幹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件可以作為高新技術股份出資,作價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規定“軟件技術100%可以作為出資”,但都要求必須先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
4.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科技部關於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申請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和下列材料: (壹)應用技術成果:相關評價證明(鑒定證書或者鑒定報告、科技項目驗收報告、行業準入證明、新產品證明等。)和發展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書(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件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書”。這裏的軟件登記證書是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
5.企業破產後的有形收益:軟件著作權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不會隨著企業的破產而消失。企業破產後,無形資產的生命力和價值依然存在,通過轉讓和拍賣可以獲得有形資金。
6.保護重點: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是我國著作權法律法規規定的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政輔助管理措施。《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條和國務院18號文件規定,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著作權人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進行登記,並對登記的軟件給予優先保護。
軟件著作權登記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在確定軟件著作權歸屬、理順著作權關系、減少著作權糾紛、打擊非法盜版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